南京失能保险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成功办理“伤残保险”后,残疾人可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伤残保险福利有两种。一种是居家养老服务商提供养老服务。在规定的护理服务标准内,伤残保险基金按照45元/小时的标准与护理服务提供者结算。第二种是入住托养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的,伤残保险基金在规定的托养服务标准内,按照60元/天的标准与托养服务机构结算。
在家可以享受到哪些护理服务?残疾人有选择权吗?
残疾人可以在指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居家养老机构,在规定的居家服务项目中选择养老服务项目,并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居家服务的次数、时间和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时间也有具体规定。养老机构上门服务时间每月 30小时,加大对重点人群的政策倾斜。
符合南京市养老服务规定的80周岁以上残疾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31小时;
政府供养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54小时;
或者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40小时。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可选择最高待遇,无需重复享受。
超出上述服务时间和服务项目标准的护理费用由个人或其家属承担。享受伤残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其他护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