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转移流程转出


武汉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处理条件

跨省转移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保险;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前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者参保地因未满10年转入户籍所在地。

省内转移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并具有本市用人单位参保资格(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除外);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当满足接受治疗的条件时,确定接受治疗的地点。按缴费年限满10年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次在保险公司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待遇领取地,或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

搬运材料

1.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出程序: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供调入省、市劳动人事部门的接收函;当地社保机构的账户名称和银行账号;《在职员工离职花名册》;身份证和城镇常住户口复印件;

2、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转机办理转出市手续。

搬运地点

武汉地区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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