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入)
处理条件
跨省转移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保险;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户籍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前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者参保地因未满10年转入户籍所在地。
省内转移
1、男50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并具有本市用人单位参保资格(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除外);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当满足接受治疗的条件时,确定接受治疗的地点。按缴费年限满10年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次在保险公司缴费满10年的地方确定待遇领取地,或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
搬运材料
1.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公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市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到维修程序:
1.参保单位提供武汉市户口簿、劳动合同、单位申请调动报告、武汉市现个人号、1998年以前参加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等。审核通过后,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
2.凭原账户和转入地社会保险转移清单,到财政窗口办理资金到账确认手续;
3.资金到账后,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
搬运地点
武汉地区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