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及办理地点(附电话)
在武汉领取养老保险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2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不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缴纳保险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满15周岁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他们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且在2012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缴费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年满15周岁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缴费的,中断期间和缴费期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处理地点
江岸区二七巷新江岸五村二号江岸社保所51273800
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鱼鱼里1号江汉社保所85617896
硚口区解放大道461号硚口社保所8388176
汉阳区马仓湖路258号汉阳社保所,50468761
武昌区小东门紫砂路1号武昌社保所87255307
青山区和平大道建设四路12号社会保障局51600516
洪山区舒城路18号洪山社保所87223125
东湖新技术开发分局洪山区罗瑜路546号6788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