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犬登记服务机构

东莞养犬登记服务机构,第1张

东莞市公安局养犬温馨提示

5月14日,东莞市公安局再次发布文明养犬温馨提示,让您的爱犬成为您的朋友:

1.想带狗外出前,请佩戴养犬许可证或养犬登记表纸质回执,系好狗绳(长度不超过两米),准备好捡拾狗粪的纸袋和狗嘴套或咀嚼。

2.带狗乘坐公共电梯和上下楼梯遇到行人时,拉紧狗绳,将狗贴在自己身体内侧,将狗与行人分开(笼子或袋子里的狗除外)。

3.带狗外出时主动避让行人,特别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尽量避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如果犬只经过或停留在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场所,应立即为犬只戴上咀嚼器或口套,并收紧牵绳(笼子或袋子里的犬只除外)。

4.带狗外出时,无论在哪里,都要立即清除狗的排泄物和其他排泄物。

5.乘坐出租车或者网约车携带犬只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把你的狗关在车里。

6.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要对狗进行约束,禁止吠叫、扰民和攻击行为。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单独携带犬只。

8.禁止携犬进入法定的(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约定的禁入区域(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段;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和时段;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在其管理的场所内划定禁止养犬的区域和时段。)

9.不允许养狗人弃狗,不允许任何人虐狗。

补充说明:关于之前公布的“是否可以备案犬只没有注射狂犬疫苗”的问题,我想补充说明一下。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并持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当地犬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因此,我们不会记录没有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狗。伪造或者提供虚假犬只免疫证明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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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13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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