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地点汇总
《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0年9月30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养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东莞有固定住所,独居,需要给狗录音、植入电子芯片。《条例》颁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今年7月30日前到备案服务机构备案。今年6月1日后新养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30日内到犬类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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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养犬备案服务机构备案。本条例公布前已经养犬的,应当在本条例公布实施后六十日内向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备案时,养犬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犬人或者养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种类和号码、固定住所或者场所地址、财产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日期、主要身体特征及犬只站立侧全身彩色照片。
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后,犬的主要身体特征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当更新犬站立侧全身的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