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
一、申请材料
1.重庆市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终止、解散、辞退、开除或解聘(本人不打算离职)
3.劳动合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5.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6.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个人页、增减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7.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社保卡需要去银行开通银行功能,设置密码。注明我的姓名和常用电话号码。
8.1986年10月1日(以招聘或派遣时间为准)之前已参加工作,第一次失业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复印件)原件和失业证原件。
以上材料只收一份,交到就业局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二。注释
1.在申领失业救济金前,必须先暂停以单位名义参加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2.申请在劳动合同协议终止、失业保险中止后60日内有效。
3.原单位有拖欠失业保险金的,必须还清欠款后才能享受失业待遇。
4.主动离职的,这次不能享受失业福利。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重新失业时,可将本次提供的缴费登记卡、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并计算。
5.从外地调过来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材料必须用档案袋密封,我不能私自启封。
6.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视为重新就业,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每月10日-12日(节假日顺延),本人持失业保险缴费登记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所,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超过60天未签收上报再就业情况的,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8.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就业局缴纳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领取后由医保局及时续保(一般提前一月停缴医疗保险)。
电话:02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