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的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除外),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个人不能单独投保。)
1、各类企业及其员工;
2.机构及其雇员;
3.私营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工作人员;
5.事业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国家机关其他工作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失业保险福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由政府负责设立基金,为因非自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再就业服务。
也就是说,凡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均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