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业人员人才落户条件及材料
海口创业创新人才落户
处理条件
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可落户。
处理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市政府确认函(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3.可以选择在以下地址落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市区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社区集体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明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和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证中心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无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4.配偶随迁的,提交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未成年人(或在校成年人)的子女、父母随迁的,提交子女、父母的《户口簿》。
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管理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中的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者需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