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8月1日起取消部分材料
实施时间:2019年8月1日起
去除的材料:退休证,退休证及相关退休证明,
医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殡葬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应一起取消)
以上材料去掉后退休职工提取公积金还需要哪些材料?
处理材料
身份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对方委托代理人提取的,还须出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处理流程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取人或代理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付款人如能提供本人存入公积金的银行卡,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果不能提供,可以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和缴存手续。
郊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请材料到当地开户银行进行初审,由开户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查通过的,银行应当办理提款和付款手续。
职工也可以到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处理时间和地点
(一)搬运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经十路17165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街9号三楼东大厅)
在银行网点缴存公积金
㈡处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工作日9:00-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周日9:00-11:30,13:30-17:00。
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时限和电话号码
(一)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立即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㈡联系电话号码
❶0531-12329
❷0531-68966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