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病保险报销

外贸信托2022-08-17  7

南京职工医保大病险报销范围

南京职工大病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定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现暂定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计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措施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支付60%;4万元至6万元部分为65%;6万元至8万元部分为70%;8万元至10万元,支付75%;超过10万元的部分支付80%。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后,享受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

重疾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或患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对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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