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认证机构

已过万重山2022-08-17  23

济南领事认证指南

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最终签署人的身份及其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证明公文的可靠性的活动。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相关文件能够得到另一国有关当局的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使文件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文件上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受到怀疑而受到影响。

关键词

■公文是指除以个人身份、能力签署的公文以外的公文,包括涉外公证文书、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可靠性根据国际惯例,外交领事机关在办理领事认证时,通常只确认公证员或有关机关签字人的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证明官方文件是可靠的,但不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容是否真实是出版机构的责任,是否符合文件使用国的法律是接收机构的责任。

二。法律依据

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五条第六款和第十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

(三)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

三。办理领事认证的方式方法

按照国际惯例,一国证件送往另一国使用时,一般需要领事认证,但双边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面免除认证的除外。

(1)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官方文件(包括公证书和商业文件等。)被送到国外使用

1。mainland China发出的公文送到外国使用,根据公文发出的地点有两种情况:

(一)下列公文应当经省、市、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和外国驻华领事馆认证:

公文签发地在外国驻华领事馆领区认证管辖范围内。请直接向外交部授权的省、市、自治区外办申请认证,然后办理领事认证。

(2)根据证件性质的不同,上述第一条以外的公文,应由代办机构认证或直接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再由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驻华使馆认证;或者根据外国驻华使馆的要求,在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完成后,向使馆申请认证。具体措施如下:

一、因私办理外事公证证明

目前,由于办公条件有限,外交部领事司暂时无法直接受理涉外公证书的认证。请通过代理机构申请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相关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附后)。

b、个人因公出国公证书

因公出国,可凭出国批准文件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申请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c、公证书、商业文件及公司证明文件

你可以凭你的介绍信和身份证直接向外交部领事司或通过代理机构申请认证。

d、外国公民在中国的官方证件可凭中国驻华使馆照会或本人护照直接递交外交部领事司或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2。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出的官方文件送往外国使用

(1)香港特别行政区向《取消外国公文签证规定公约》成员国和英联邦国家发出的文件,无须签证。

(2)香港特别行政区寄往非《取消外国官方文件认证规定公约》成员国的文件,须由在香港的国际公证人公证,并送交该文件在香港使用的国家的领事馆认证。如果文件使用的国家在香港没有领事机构,外交部驻港机构将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请认证。

3。澳门特别行政区签发官方文件并送往外国使用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向《取消外国公文证明要求公约》成员国发送的文件,无需证明。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向《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证明要求的公约》非成员国寄送的文件,如需使用国证明的,由澳门行政法务部门确认或经驻澳门办事处证明后,送交使用国驻澳门领事馆证明。如果使用文件的国家在澳门没有设立领事机关,可以将文件送交同样主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包括澳门的国家在香港的领事机关认证。如果该国在香港和澳门没有领事办事处,向中国大使馆申请认可。

(2)外国文件送往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1.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寄往中国(大陆)的公证文件或相关文件,需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寄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由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寄往中国(大陆)的公证文件或相关文件,需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3.《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证明要求的公约》成员国签发的文件,寄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不需要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证明手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要求认证的,可以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认证。

4.由《关于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非成员国签发的、发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件,可以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再发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费用请咨询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

四。内地签发的官方文件送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

(一)送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的公证文书

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确认手续。

(2)送往澳门特区使用的公文,无需确认,可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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