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和时限
1、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居住信息满半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未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居住信息或未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南实际居住、工作、学习满半年,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3.未通过“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居住信息或未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预计在我市经济生活、工作、学习半年以上,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4.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已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满一年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办理居住证的相关程序
1。居住证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下列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
2。申请人在济南实际住所的证明。包含下列材料之一:
(1)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本人或配偶(证明夫妻关系);
(2)房屋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4)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证或在校居住证明;
(5)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由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6)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他居住证明。
对于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不满半年,但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其在济南实际居住或预计居住满半年的,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的,可以用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纳税或社保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佐证。
3。居住证换发手续:
没有变更居住地址的,申请人只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即可当场办理。变更居住地址的,申请人应当持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在济南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之一。
居住证地址及相关要求变更声明
已办理居住登记或者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申请变更登记或者注销:
1.在县市区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2.如果离开居住地到其他城市,或者在本市跨县市区居住,您或者您的近亲属、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应及时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居住证代办业务范围:
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其中,行动不便的老人应至少60岁。(疫情期间,如有特殊需要办证,居住证办民警、社区民警可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