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居住登记范围
1.非本市常住人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津居住3天以上。
2.在我市平阴县、商河县有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在本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3日以上。
3.具有我市市区常住户口的人员,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区,在我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3天以上。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或者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