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课后服务的条件
近日,桂林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课后服务的通知。
明确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的主体和客体
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必须以学校为主体,引入对象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准入条件和资格审查
(一)准入条件
1.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经营范围或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科目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司发〔2021〕3号)规定的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
3.被列入“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申请参加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
(二)资格审查
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资质材料,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真实有效。需提供的资质材料包括: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机构法人或被授权人的有效证明;
4.参加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花名册和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该机构教师无精神疾病的证明;
7.其他能够证明机构实力的信用文件(如被评为“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诚信单位”等)。);
8.青少年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方面的经验材料;
9.培训计划、安全措施等。市教育局对提交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后,将建立备选库,供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