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荔国税发〔2021〕43号)的规定,荔浦市税务局对税务分局管辖范围和职责进行了调整,并变更了税务分局办公地址。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对荔浦市辖区的纳税人、缴纳人(不含建筑、房地产及相关上下游行业的纳税人、缴纳人)、千家集团企业、金融保险业、新增主要纳税人、缴纳人、高收入人群进行税收管理和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局李贵路办公区(李贵路8号)后楼5楼0773-7221073。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房地产、建筑安装行业、石场矿等建筑、房地产上下游行业的纳税人和缴纳人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局李贵路办公区(李贵路8号)前楼4楼0773-721202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青山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自然人的税收管理和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政服务中心一楼(刘璃路86-96号)0773-7219151。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修仁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对衣架、食品、电镀、医药等行业的纳税人和缴纳人进行税收管理和服务。荔浦市辖区和荔浦工业园区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局李贵路办公区(李贵路8号)后楼4楼0773-7210369。
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新平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除第二税务分局、荔城税务分局、青山税务分局、修仁税务分局以外的纳税人、缴纳人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局李贵路办公区(李贵路8号)后楼3楼0773-7221776。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马岭税务分局
(1)税源管理职责:负责荔浦市辖区纳税人、缴纳人中高风险的防控和具体业务事项的处理。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税务局李贵路办公区(李贵路8号)前楼3楼0773-7212007。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荔浦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荔浦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的职责不作调整,负责荔浦市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二)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荔浦市政服务中心一楼(刘璃路86-96号)0773-71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