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办法
(1)抵押担保。借款人购买、建造、装修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所购买、建造、装修或大修的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房屋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2)质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国债、银行存单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
(3)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法人和自然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
三、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4.信用良好;
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七、已支付或投入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八、担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约定,并能及时落实担保;
九、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除第2、3项外,共同借款人应满足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