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住所居民个人所得税


成都无住所居民个人税款如何计算?

没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居民无综合所得的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月扣缴预缴税款;需要年度汇算清缴的,按规定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全年稿酬所得+全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无住所居民为外籍个人的,在计算2022年1月1日以前的工资薪金时, 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语言培训费等八项补贴已按规定扣除的,不能同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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