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处理条件:
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为自然人或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东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一个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函;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或证书复印件。
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处理时间: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企业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周期: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时限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补充、上报(转发)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