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流程
处理条件:
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为申请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者的出资达到最低法定资本;
3.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国有独资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一个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资人签署的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函;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处理时间: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企业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周期: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时限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补充、上报(转发)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