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流程
处理条件: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2-200人);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
4.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
5.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一个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全体董事签署)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发起人或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
4.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函;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14.发起人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会或创立大会会议纪要(提交募集设立情况);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处理时间: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企业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周期: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时限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补充、上报(转发)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