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处理条件: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少于50人);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并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一个公司住所。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初始出资为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函;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执照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程序: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处理时间:
从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企业可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提前预约,在预约时间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处理周期: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时限不包括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充、上报(转发)等特殊环节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