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一览
海口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借款人应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申请材料,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查。
(一)基本数据:
1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有效身份证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个人信用报告(打印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5.借款人的还款银行卡;
6.房管部门出具的购买地不动产登记和家庭住房登记备案证明(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7.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30%的首付款发票;已支付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已支付二手房总价款的40%;
8.异地贷款还需要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及户口本;
9.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上述1-8项信息。
(二)其他信息:
1.购买商品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
3.棚户区改造房、安置房等实物安置房,并提供安置相关协议。房屋补偿面积低于安置房总面积30%的,提供支付差额的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买卖合同、契税和增值税发票,以及卖方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收款银行卡。不再提供二手房鉴定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在取得贷款申请人书面承诺制作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后,共同委托贷款银行对房地产价格进行内部核查。
5.建设自住住房的,提供住房封顶后的工程预算书或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快速评估表、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书、各市(县)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自住住房的文件材料。
6.改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借款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房合同、工程预算书、改建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封顶证明。
7.大修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大修费用50%的自筹资金、借款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大修合同、大修预算、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房地产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或快速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