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办事说明:一般失业保险是企业为员工所买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
具体由公司办理。那么办理这个需要什么条件呢?自己又需要提供哪些条件呢?
处理条件
1.缴费人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在申报大厅申报下一年度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然后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特殊情况下,申请批准后,可按季、按年申报缴费金额。按季申报缴纳的,须在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办理下一季度的申报手续;按年度申报缴纳,必须在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下一年度的申报手续。
2.缴费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照上月核定的月征缴额的110%确定当月征缴额。
3.缴费单位对核定的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数额有争议的,经复核有出入的,当月不调整,下月申报应缴纳数额时调整。
4.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申报单位凭《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第一、第四联向税务机关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