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公租房保障方式有两种: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以下是保证的对象和标准:
符合当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当地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农民工的界定标准由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合理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