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南京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城镇职工通常由企业统一缴纳。
城镇职工保险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处理点:
1.根据《江苏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条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者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应当办理就业登记。
2.参保时间应与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一致,即劳动合同签订当月应缴纳社会保险(如已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需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进入信息系统,打印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返回申请结果。
处理点:
1.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月至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或变更手续。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必须在每月24日前将本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存入银行缴费卡,逾期缴费将导致欠费或中断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足额缴费。未足额缴纳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4.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申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长时间。一个自然年度内未缴足的,不得跨年度缴纳。
5.为避免因未按时足额缴费的非主观故意而影响社保待遇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时可同步开通免费的“社保通”短信服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以短信形式发送欠费提醒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