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020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社平工资”)的60%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2019年全口径社平工资的300%确定。河北省人社厅公布的2018年月均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4727元,2019年月均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为5070.08元。2020年核定缴费基数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37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211元。基数核定后,1月和8月的差额暂时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