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租房申请对象
应用主体(客体)
本区公租房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含本区重点科创企业)。
(一)个人申请
个人应用可分为单个应用和家庭应用。如果你是单身,我会是主要申请人;家庭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仅限于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主申请人处理申请、申报等的行为。被视为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
申请人应为在本区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或团体。对单位而言,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申请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由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单位申请的职工必须符合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三)科技骨干企业应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重点企业职工公租房资格审核和分配,可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审核分配公租房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2017〕182号)规定的支持政策执行,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求实行“承诺制”管理。
1、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整体名单目录》的各类事业单位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公共服务重点行业企业,单位已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或工会提供的相关单位名单认定;
3.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服务重点企业;
4.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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