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动车罚款哪里交

顺丰下单2022-08-16  20

武汉电动车违规处罚规定+罚款标准

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处罚条例

1。违反《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为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手推车、滑板车等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或者从事安装、改装非机动车行业的经营;

(二)销售无合法来源或者安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三)销售三轮车、手推车、滑板车等自带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四)未如实向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的。

二。违反《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实施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通过人行横道、立交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未下车的;

(三)用非机动车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载人载物装置的。

三。非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违反《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装置,并处50元罚款:

(一)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改装动力装置,或者拆除、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改变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

(二)安装、改装发动机罩、遮阳伞、车厢、座椅、高分贝音响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装置,或者有其他影响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的安装、改装行为的;

(三)驾驶安装或者改装的非机动车,手推车、滑板车、三轮车、四轮车、滑板、滑轮、有动力驱动或者无动力驱动的平衡车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或者装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强制拆除安装改装的违法装置,并依法予以没收。

四。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的非机动车及装置,违法行为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处理,且3个月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非机动车及装置送交有资质的机构销毁或者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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