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动车新规2022
武汉电动自行车新规
一、武汉取消电动车上市政策
根据2021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308号,修订《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取消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制度。2021年4月1日起,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再制定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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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部分规定:
你买不到这种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购买台账和实名制销售台账,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无法注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换货;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的查询渠道。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省销售。
注册了才能上路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凭有效购车发票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临时上路行驶。
【过渡期】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进行管理。过渡期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通行号牌。过渡期结束后,这种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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