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规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新规,第1张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医疗报销比例

海口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

根据现行政策,企业职工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同。

根据《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发生的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均可报销。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下表:

(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保险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无论在哪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自付10%。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满30年、女性不满25年的,每减少1年,待遇标准降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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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208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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