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调京办理流程
驻京军人家属随军转京手续
随军军人家属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批准相结合的办法,由部队大单位会同北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研究的公开性
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根据本单位家属随军工作年度计划,提前通知本人对纳入当年随军范围的提供个人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合格后,按程序研究公示。
二。档案审查
经批准随军的,由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函借阅军人家属档案,经初审后送被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单位委托的档案机构)审核。
三。签发信函
档案审核通过的,由被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录取(备案)通知书。家庭成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由拟转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转出的证明。
四。提交以供审批
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登录随军转京军人家属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生成的数据信息,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经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后,送北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审批。
五.验收审查
北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双审双核”和人机比对,审核军人家属档案,审核通过后,出具《部队调入北京通知书》,并将数据信息传输至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六。处理转移
随军家属凭北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业务调动函回原工作单位办理各种关系和档案移交手续。持《调动介绍信》和各类介绍信,到被接收单位办理登记、存档和保险转移手续。
七。随着结算移动
随军家属持北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同意搬迁函和《调动人员登记表》(落户登记表),在资料信息发送至北京市公安局后7个工作日,到拟落户地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图为:北京退伍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