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标准+办理指南)
接收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或缴费满1年仍未就业,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请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接收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750元/月发放;
2.缴费不满1年或已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缴费标准为450元/月。
操作指南:
1.在线申请
通过“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 . 12333 . gov . cn)-申领失业救济金-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入口,可通过“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获取审核结果。
2.计数器应用程序
本人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居民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审核结果即时反馈。
3.手机应用程序
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S2/]”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