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征兵体检时间


无锡市征兵体检内科详细情况

内科

第十八条:血压在以下范围内,合格。

(1)收缩压≥90mmHg,< 140mmHg

(2)舒张压60毫米汞柱,< 90毫米汞柱

第十九条:心率在以下范围内,合格。

(1)心率为60 ~ 100次/分钟

(2)心率50 ~ 59次/分或101 ~ 110次/分,经检查为生理性(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第二十条: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心,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若听诊发现心律失常和收缩期杂音,经检查为生理性(有条件的战士除外)。

(2)直立性低血压、外周血管舒缩障碍(仅针对地面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疱、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触摸肝脏在右侧锁骨中线肋绿下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柔软、细滑,无压痛或叩诊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内。

(2)过去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现在没有自觉症状,没有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等传染病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复发,无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内无复发者(有条件的军人除外)

(三)治疗细菌性痢疾1年以上。

(4)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疗2年以上,无后遗症。

(5)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精神分裂症、转换障碍、解离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饮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其他精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口吃影响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更多体检标准要求请看>: gt《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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