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惠琼宝异地就医规定
1。如果被保险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海南
被保险人在海南省外就医属于异地就医。比如张先生是海口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要去上海就医。在这种情况下:
(一)对已按《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登记,并经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到中国大陆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定点医院就医的,“惠琼宝”责任ⅲ(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自付药品费用责任)报销比例由50%降至25%,其余责任不受影响;
(2)未按《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或未获批准的,参保人员转往省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惠琼宝”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报销比例由80%降至35%;二。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高合规医疗费用的责任)报销比例由100%降至35%;三。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医院自费药品责任)不予赔偿,其他责任不受影响。
2。如果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不在海南
比如沈女士是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冬天需要到海南看病。在这种情况下:
(1)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照参保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已备案审批的“惠琼宝”责任ⅲ(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院自费药品责任)报销比例由50%降至25%,其余责任不受影响;
(2)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照参保地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要求。未备案或审批未通过的,“惠琼宝”责任1(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报销比例由80%降至35%;二。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高合规医疗费用的责任)报销比例由100%降至35%;三。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住院自费药品责任)不予赔偿,其他责任不受影响;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提示:
*上述报销比例是指符合保险责任约定的费用,需要免赔额(一年免赔额2万,三年免赔额2万)。
*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指被保险人参保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地区;
*被保险人就诊地点:指被保险人就诊的医疗机构所在地;
*异地就医审批: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原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未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
*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在理赔过程中扣除70%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扣除免赔额后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