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产假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怎么办?
无锡职工享受的产假或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怎么办?
产假或者休假期间,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弥补;高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缴。
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和举报的事项
(一)用人单位违反录用、招聘员工规定的。比如招童工、收房贷风险、扣押身份证件等。
(2)用人单位违反相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等。
(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比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未成年工不做健康检查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如加班、强制加班、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拒不遵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责任由农民工承担。
(7)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如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
(8)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非法用工主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九)职业介绍机构违反职业介绍机构有关规定的。如提供虚假信息、非法乱收费等。
(十)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劳动能力鉴定规定的。如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等。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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