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可以同时发放吗?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和生育工资不重复发放。
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用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产假天数的,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但不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公司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