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残疾证迁移办理指南
办理残疾人卡过户指南
无锡市残疾人户口迁入的,应当注销无锡市残疾人联合会持有的残疾人证,到户口迁入地重新办理残疾人证。
一.应用
残疾人户口迁移的,必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转移手续。申请人可携带以下资料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村)或街道提出申请。
1.无锡有效居住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
二。验收审查
1.经常居住地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并审查。
2.迁入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居住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残疾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居住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将相关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并进行审核。
3.工作人员告诉申请人在三天内将一张两寸近期白底免冠彩色照片邮寄到他们迁入的残联。
4.申请人需要上交残疾证原件。
三。认证
在迁入CDPF印制残疾人证后,残疾人证将通过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的地点。快递费用原则上由残疾人承担。
注:如果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该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且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在完成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半年以上,残疾证未迁移的,原发证残联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记为冻结。户口已转移一年以上,仍未转移残疾人证的,原发证的残疾人联合会经核实后,可以注销该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