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海口居民参加医保
保险条件
(一)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本市户籍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实无力偿还的退休人员。
(2)在本市具有学籍的大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含港澳台和外籍大学生)。
(3)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地人。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参与时间
(一)出生后90天以内(含90天)的新生儿,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和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不予办理保险手续。
(二)具有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回本省满90天(含90天)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不予办理保险手续。
(三)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的,应在中断后90日内(含90日)办理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从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不予办理保险手续。
(四)刑满释放人员回省后90日内(含90日)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不予办理保险手续。
保险方式
居民可携带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社区(居委会)采集点进行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海南医保APP直接在线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