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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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办理材料(附流程)

加工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销售);

(2)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原件;

(4)购买地户口簿或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卡。(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南京、紫金农商行)购买时间以预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不动产权利证书;

(2)身份证原件;

(三)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4)购货发票;

(5)存放在银行的银行卡。(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南京、紫金农商行)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提取过程:

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在南京购买房产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跨省服务”专门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申请时应根据不同中心的加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南京公积金中心在向职工出具《跨省业务受理回执》后2个工作日内,对购房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查通过,相关材料输出将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果验证失败,打电话给员工。

异地中心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提取的资金将转入申请员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南京公积金中心收到材料后将及时反馈结果给员工;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异地中心会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和告知。

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且在异地购买房产的职工,可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到购买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南京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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