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物业咨询电话
铜川市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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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市级指导、区县监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发展、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电、热、气、电信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终端用户的相关服务和收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四条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信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并逐步实现与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
第五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召集建设单位和业主代表组成筹备组。区、县房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
具体管理规定可点击此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