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非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执行条件+时间
借款人签订委托非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偿还经营性贷款的协议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执行?
承包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持不低于其签订协议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其住房补贴账户应保持不低于其签订协议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倍的余额。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借款人先于配偶的顺序逐一判断缴存账户,符合条件的账户委托提取;不符合条件的账户,在账户符合处理条件之前,不予处理。
协议签订后什么时候执行?
该协议将于下月实施。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上月已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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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非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委托按月偿还商业贷款,是指在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在不承办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办理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与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部分金额转入其缴存账户,用于偿还上月已归还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的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