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成员有哪些
家庭互助账户成员范围
家庭互助账户的申请创建人应为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且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可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互助关系。
申请家庭互助账户的发起人是家庭互助账户的户主,家庭互助账户的每个成员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的家庭互助账户。
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什么是医保家庭救助?
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帮助家庭。家庭互助账户建立后,被保险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均可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和继承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家庭互助账户建立后,就医、购药、体检等合规费用。家庭共济账户户主及其成员的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先行支付,个人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家庭互助账户的资金支付顺序与默认添加家庭互助账户成员的顺序相同。所有支付的费用应符合家庭互助账户资金的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