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医保参保材料
单位职工参保
《福州市用人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增(减)额申报表》(一式两份),
《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上材料均需单位盖章),
转外地的,需要提供外地医保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和生育保险证明。
职工医保中断三个月以上,中断期间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还需填写参保职工放弃缴费申请表(单位盖章)。
居民医疗保险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由其父母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参保。
出生90日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的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学生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或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在榕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港澳台从业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