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医保
1.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
需要付费。以本人当期医保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通过“e点通”平台办理职工医保增加手续,中断缴费的费用在次月统一从单位医保账户中代扣,只需将应缴纳的费用统一划转到单位即可。(或从每月工资中一次性/分期扣缴)
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如果中断超过3个月,可以选择是否还。中断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退休时累计计算。中断期间不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同意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后12个月内,支付正常参保缴费人待遇的50%,中断前后缴费可视为连续参保。
不愿意赔付的,在重新投保赔付的24个月内,赔付正常保险赔付的50%。中断缴费前后不视为连续参保,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退休时累计计算以前的缴费年限。
如需转入福州参加其他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应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盖章)和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福州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补充转移手续。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缴费人在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前,用人单位必须先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增加。增加后,用人单位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缴纳社保费。
如果补缴社保需要补缴,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补缴:
①累计36个月内一次性付款:
所需信息:
1)劳动合同公章(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2)工资花名册等证明材料(工资花名册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公章)
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到用人单位所属主管税务局办税大厅办理。这种补充申报只能由每个付款人申请一次。
②需要还款累计超过36个月的,或者已经一次性还款“累计36个月以内”的,在三年内申请的,或者已经还款的,在缴费人“首次参保时间”之前到期的。
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和社会保险申报表。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由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核实后,交由税务所支付。
灵活就业支付医疗保险
职工医保原在福州参保单位缴纳的,离职后可按就业前个人灵活就业续保。
搬运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非福州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福州市医疗保险的等级为地理位置:
福州医保鼓楼管理部(古田路60号傅生财富中心三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台江管理部(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福州市医疗保险仓山管理部(闽江大道238号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医保晋安管理部(东二环泰禾广场soho C5楼2楼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参保人本人在办理参保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医保中心打印的银行通知书到福州农行各储蓄网点办理相关农行卡,然后中断当年当月至12月缴费,将费用全额存入相关农行卡。
灵活就业模式缴纳养老保险
如需登记为灵活就业人员,需在社保机构办理参保后,到税务机关税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缴费。
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允许补缴上年度欠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计算。缴费超过上年的,应视为中断,不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市社保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当是福州市四城区居民(含福州市集体户籍)或持有福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具体程序如下:原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关系减员手续后,持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需要办理福州市居住证的,应另提供居住证,到福州市社保中心一楼社保窗口或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新增职工登记手续。
办理完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四城区税务机关的缴费窗口进行申报缴纳。此程序可委托他人完成,无需额外材料。
根据社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并缴费,但延长缴费五年(累计60个月)后仍不满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十五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领取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申请一次性缴费不足年限的,或者参保人员缴费中断年限的,应当在年满60周岁前到村(居)委会办理缴费手续,并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