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第1张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在哪认定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自行申请,信息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区人社部门核对确认后,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没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人社局指定辖区内就近受理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验证流程:

(一)检查信息

居委会(村委会)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申请材料经调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在社区(行政村)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认定类别、公示时限、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提交街道(镇)就业服务机构。

(二)审查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区人社局,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

(三)已确认

区人社局收到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并逐级反馈认定结果,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四)对核查的承诺

在认定过程中,对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婚姻状况、子女、失业保险缴纳情况(4050职工、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需核实是否有农村承包地),申请人可申请承诺制,申请人签署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认定认定部门通过实地调查、信息共享、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诚实守信,保证申请材料和承诺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的,将不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申请就业困难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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