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医疗救助对象怎么申请认定?
医疗救助注册申请人:
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
扶贫办负责对重点救助对象以外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进行认定;
总工会负责贫困职工的认定;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
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确定后,职能部门将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及变动情况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维护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救助对象数据库。个人不需要再次到医保部门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并经民政、退伍军人事务、扶贫办、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后勤人员不足;
(三)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
(4)60年代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休工人减少;
(5)重点优抚对象;
(6)困境中的儿童;
(7)市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
扩大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二)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登记为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60周岁以上(含)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病患者;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