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口市中小学春季学期收费标准
海口春季学期学费标准
一、学前教育
按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二。义务教育
公立中小学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信息费、作业费;民办中小学按照小学每生650元、初中每生850元的标准减免学杂费,免收课本费和作业费。农村地区公办中小学免收住宿费;城市、民办中小学按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减免住宿费。
三。高中教育
普通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按琼加费字〔1999〕235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按琼财教〔2013〕291号、琼财教〔2015〕756号规定执行。
四。社会化学生公寓
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琼价费管〔2012〕324号文规定执行。
五、服务费和代理费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傅穹办〔2017〕124号)。
六。相关要求
(一)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建立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自身收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自己的收费工作负全责。
(2)完善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在开学前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拍照存档备查;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收费行为。公办高中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教学费),统一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4)严禁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搭车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5)鼓励网上支付。各单位要推广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教育支付平台,减少现金收取,方便家长支付。
政府投诉热线:12345
海口教育局:68724605
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
琼山区教育局:65821238
美兰区教育局:65351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