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改革范围。据悉,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对改革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中的公益性一类、二类将参加养老保险改革,新闻媒体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将逐步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
这意味着,今后三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将不会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同一个“池子”里。
根据人社部的通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政策的实施,各地的实施办法要在5月底前报人社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养老金改革。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单独建立的,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开管理和使用。很多人期待,所有事业单位都参与到这次改革中来,和事业单位一起,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之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账户,单独设立账户。
事实上,经查询发现,决定规定的对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编制也不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进一步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一类、二类公益性事业单位。
“三类公益”机构逐步将养老转为企业。
根据人社部出台的政策,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和个人缴费帮助其参保。对于差额拨款的单位,由财政、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费用。自负盈亏的三类公益事业单位,最终都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这与之前公布的职业年金做法略有不同。作为养老金并轨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在机关事业单位强制推行的职业年金只能分为两类。一类是财政全额出资的单位,由单位和个人出资实现;对于“非财政全额出资”单位,单位缴费应在实账中累计。
实际上,这种表述的意思是,在全额拨款的非金融机构中,只要有编制就应该建立职业年金,而职业年金相对于企业年金,属于事业单位特有的一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分析,职业年金支出是事业单位自负盈亏必须承担的人力成本。
三类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购买了不同于企业年金的职业年金,以后养老金如何发放?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正真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手段。两者不在一个框架内,在以后的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不顺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