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优待享受对象家庭认定怎么规定的?
根据青岛市退伍军人事务局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青岛市养老、定补、优抚对象住房优待规定:
优抚对象家庭识别
优抚对象的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分为家属。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可以视为一个家庭,他们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可以视为一个家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父母离异的病故军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规定,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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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住房优惠待遇的条件
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具有青岛市城乡常住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含参加铀矿开采的人员)、 烈士的老年子女(包括建国前被错杀后平反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退伍军人。